政府禁用PLA材質的免洗餐具,花蓮縣環保局派員稽查相關業者。(圖∕環保局提供)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為減少環境負擔,環保署於8月1日起要求餐飲業等8大類限制使用對象,禁止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的免洗餐具,花蓮縣環保局呼籲,民眾可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袋購物,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量。

▲花蓮縣環保局派員稽查禁用PLA免洗餐具的場所。(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署今年2月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二項草案,要求8類限制使用對象禁止提供PLA材質的免洗餐具,並於8月1日起實施。

▲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都是禁用PLA免洗餐具的對象。(圖/環保局提供)

花蓮縣環保局昨天出動稽查人員針對轄內近三年新增的有店面餐飲業稽查,共抽查28家餐飲業者,查核結果均符合法規規定,環保局將持續針對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限制對象加強查核,如發現違法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縣長徐榛蔚針對上述8大類限制對象,表示塑膠免洗餐具(含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已於95年開始禁用,部分業者以生物可分解塑膠(PLA)當替代材質,此材質由植物澱粉發酵成乳酸聚合製成,可在特定溫度、濕度下由微生物降解,但在一般海洋、土壤環境仍難以分解。

這種新型材質近年來廣泛做為一般塑膠替代品,運用在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回收標誌編號為7(並標註PLA),目前台灣多半焚化處理,未來將會持續派員加強查核輔導工作。

除了禁用PLA材質外,現階段政府雖未禁用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 、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氯乙烯(PVC)、低密度聚乙烯(LD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及其他塑膠製成品的各式免洗餐具,但環保局仍呼籲民眾最好養成自備環保餐具的好習慣,珍愛自己也守護地球。

徐榛蔚請列管業者配合查核作業,若自身使用產品材質仍為塑膠,請使用其他符合規定的材質;而民眾購買商品時,可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袋,落實永續消費顧環保,以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若有發現違規業者,可撥打花蓮縣環保局廢管科03-8237575*2318,環保局會馬上派員輔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