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喬智/台中報導
為嚴防含瘦肉精的美豬牛,台中市政府領先全國推出「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供轄內業者申請,業者須提出相關檢驗報告、產地證明文件及來源供貨商清冊,經市府審核通過後核發標章,效期一年,市府更將不定期前往稽查抽驗,如驗出肉品含瘦肉精,除依法加重裁罰,也將廢止標章;市長盧秀燕鼓勵全市商家店舖努力申請張貼,共同守護市民食的安全。
盧市長指出,中央明年元旦將開放萊豬進口,市府除推動「強化瘦肉精食安監控執行計畫」,也全國首創修正「檢舉重大食品案件獎勵辦法」,推出全國最高吹哨獎金。民眾如檢舉含瘦肉精豬肉食品違反食安法案件,可領取實收罰鍰金額7成獎金;此外,市府也將加發吹哨獎金,發給檢舉人10至200萬元獎金,若檢舉人現(曾)為內部員工,獎金上限提高至400萬元。
盧市長強調,為加強維護食安,市府再推出台中市獨有的「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不同於業者自主標示的台中牛哥豬弟產地標示貼紙,申請金標章需提出各種檢驗證明,經市府審核通過才會發給,有效期限一年,鼓勵全市商家店舖努力申請,確保民眾食安。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今(29)日移師大里舉辦,衛生局長曾梓展專案報告指出,市府已於今年9月規劃「強化瘦肉精食安監控執行計畫」,整合全府29個局處共同推動「拒食瘦肉精五要護健康」5大強化作為,包括畜產溯源要管控、肉品產地要標示、市民健康要守護、違規查辦要落實、資訊公開要透明。
其中,市府全國首創「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申請對象為台中市具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稅籍登記、商業登記或領有立案登記證明文件者,或於台中市販售或使用牛肉、豬肉及其加工製品者;申請條件須檢附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稅籍登記及明年1月1日之後3個月內肉品未驗出瘦肉精的檢驗報告或牛豬肉來源產地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牛、豬肉品來源供貨商」清冊,市府審核通過後將核發金標章,並會不定期追蹤、查核、抽驗,若經檢出瘦肉精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視情節加重裁罰,並廢止標章。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指出,金標章有效期限1年,屆滿3個月前須重新申請,屆期市府會主動廢止標章,業者可採使用網路或紙本向市府申請,更多申請資訊可至台中市食安處官網查詢。食安處表示,明年1月起,牛、豬、雞、羊等生鮮肉品須標示原產地,衛生局將擴充10倍稽查量能;若業者在豬肉等食品上標示「國產豬」,被稽查其豬肉為進口肉品,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涉及標示不實,處以4萬元到400萬元以下罰鍰。尤其校園營養午餐只能採用國產豬,市府已完成團膳業者契約,建立全國最嚴格契約,保護師生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