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常雄/高雄報導】 「17歲的阿霖在暑假時透過通訊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某天對方主動相約視訊裸體聊天。對異性身體深感好奇的阿霖,在看到鏡頭前的女網友款款褪下衣服的身影,阿霖不疑有他,也脫下了衣服。誰知卻遭對方側錄,女網友語帶威脅地要求阿霖至鄰近超商購買一萬元的點數卡,否則就要把剛才阿霖裸體的影片散播出去……。」
阿霖的故事並非個案。根據統計資料顯示,高雄市去(111)年受理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有效通報案192件中,其中79%涉及拍攝、散布兒少性私密影像。這類型的案件以遭網友拍攝、散布佔最多(63%),其次為同學朋友佔22.9%、男女朋友佔11.5%。常見案例除了像阿霖一樣,被網友誘騙拍攝性影像外,還有在男(女)朋友強力要求下,拍攝自己的裸照給對方當作愛的證明,進而被流傳到網路上,而這些數位影像難以永遠刪除。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例如上色情網站下載兒少的性影像,並儲存在自己電腦裡;以及付費觀看兒童或少年做性交或猥褻的行為,例如每月付費加入色情網站的會員,觀看兒少直播視訊裸聊,也都是違法的,會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為了預防此類案件發生,家長需要多注意孩子使用3C產品的情形,教導孩子提高警覺及學習自我保護,不隨意拍攝性影像並傳給他人,也不隨意索取或轉發網路上他人的私密照,同時提醒孩子面對他人索取私密照片時,應即時向家長和學校老師求助。若兒少私密照不幸遭到外流,應截圖蒐證、保留證據,並立即至派出所報案,讓相關單位儘速依刑事案件程序偵查犯罪,協助阻止影像不斷被轉傳;同時,社會局將啟動保護服務,視被害兒少需求提供適當的服務,如請社工陪同至警局作筆錄、陪同開庭或提供親職教育等協助及福利服務。
社會局局長謝琍琍呼籲,唯有提醒及教導兒少從不拍攝及轉發私密照開始做起,才能有效預防兒少性剝削。相關網路防護守則、網路安全宣導及申訴方式,歡迎民眾逕上「性影像處理中心」官網https://tw-ncii.win.org.tw/,或撥打私ME熱線(02)2576-2016查詢相關內容。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