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解封,出國觀光成為許多台灣國民休閒渡假的選擇。然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國人,回國入境時攜帶藥品需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否則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根據規定,非處方藥品每種僅限攜帶十二瓶(盒、罐、條、支),總數不得超過三十六瓶(盒、罐、條、支)。
至於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其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僅限於二個月用量。而持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的旅客,則可攜帶不超過處方箋所開立合理用量的藥品,但總量不得超過六個月用量。
對於使用管制藥品且有出國需求的民眾,應特別注意攜帶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購買國外藥品回國時,也需留意是否含有台灣管制藥品成分。不同國家對於管制藥品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民眾在出國前除了要了解目的地的相關規定外,回國時也需留意攜帶管制藥品入境的規定。
食藥署最後再次提醒,出國攜帶藥品僅限自用,禁止販賣,違反者將根據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的規定,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鍰,甚至有可能涉及刑責,根據同法第83條的規定,民眾應詳細遵守相關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