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2年8月1日起,要求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除原本即規範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外,亦新增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以下簡稱PLA)材質的免洗餐具。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配合限塑政策上路,1日由局長許嘉琦帶隊,前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進行宣導與查核,落實源頭減塑。
宜蘭縣環保局表示,免洗餐具是臺灣歷年淨灘廢棄物排名的前10名,為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造成的環境衝擊,環保署自91年7月開始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 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並於95年6月9日公告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並於108年修正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112年8月起再擴大實施至PLA材質免洗餐具限制,因為PLA需要在特定條件環境下才能快速分解,且目前國內沒有適合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環境,在回收處理時也容易與一般塑膠容器產生混淆,因此將PLA納入法規修正限制材質。
公告實施首日,環保局總共查核109家管制對象,尚無未符法規之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