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採購弊案,全案於13日偵結,檢方將李及鄉公所蕭姓課長、陳姓約僱人員,以及張姓、沈姓業者等5人提起公訴。
該案是由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林禹宏,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及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偵辦,鎖定三星鄉公所辦理「三星鄉花海案」、「聖誕樹裝飾案」、「三星鄉街景案」等特定標案,認為涉有洩密、圖利廠商及收取賄賂、不正利益等弊端,於112年5月16日清晨6時許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5人到案,檢察官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李志鏞獲准。
起訴書指出,被告李志鏞所為,實質上已違背國家機關賦予其指揮、監督及核定採購案件權限之本旨,且已悖離身為三星鄉長所應忠誠踐履的責任及義務,足認被告「違背職務之行為」實屬惡性重大!被告更於偵查中全盤矢口否認犯行,關於重要內容推諉責任,未具悔意,爰請法院審酌被告所犯情狀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從重量處嚴厲之刑。
李志鏞則發出聲明表示,面對檢方從108年起長期全面對他與家人監聽、跟搜、查帳戶等舉動,至今年5月16日大規模搜索、以污點證人廠商之錯誤事實將他羈押禁見,今日再以錯誤框架、斷章取義、不實事實而起訴。
他並强調,始終問心無愧,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洩漏底價,更無收受任何賄賂,朗朗之心可鑑天地,絕無愧對國家與鄉民之託付,感謝法官賜予交保,正義與清白之路仍然漫長,將以證據與行動證明,並以更認真的態度推行鄉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