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國民黨籍順利蟬連宜蘭縣羅東鎮長的吳秋齡,遭控宴客及送紅酒給有投票權和影響力人士涉嫌賄選,案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及民進黨羅東鎮長候選人黃適超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5日宣判駁回,但得上訴。
地院判決吳秋齡當選無效之訴駁回認定的理由為:被告吳秋齡舉辦聚餐所在的金門餐廳,係屬尋常人皆得自由出入的處所,被告就餐會邀約之對象,並非以具有選舉權之羅東鎮民為主,原告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及黃適超並未舉證證明被告係基於行賄之意圖而舉行餐會、交付紅酒,原告所舉證人之證詞,更無從證明與會者有認識餐會、紅酒係屬被告行賄之不正利益、賄賂之情,且與會者未證稱被告有對參加餐宴之賓客約為投票權一定行使,更未證稱已就投票權與被告吳秋齡達成如何行使之合致意思。
法官認為,被告吳秋齡與與會者間既無以餐會、紅酒並約使與會者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之意思聯絡與行為分擔,且與會者亦無因被告之行為而有動搖投票之意向,尚難逕認被告有與與會者已有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之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不正利益之行為。準此,原告檢察官、黃適超既無法舉證被告確有所主張之賄選情事,則原告之訴,均應予以駁回。但本判決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