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公所。

政治中心∕宜蘭報導

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涉貪污罪嫌,目前羈押中,宜蘭縣政府6月1日接獲宜蘭地檢署公文並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5月17日起停止他的鄉長職務。為使三星鄉鄉政能順利推動,縣政府再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指派三星鄉公所秘書江淳銘,代理鄉長職務,訂於6月5日上午10時在公所三樓會議室辦理交接、宣誓及就職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