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左營報導】 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警員田孟寰、郭懷揚,於5月12日22時許擔服巡邏勤務,行經左營區華夏路時,發現一位印尼籍男性移工所騎乘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外觀塗裝金光閃閃、相當花俏,疑有改裝情事便上前盤查。怎料員警一下車就發現移工身上飄有酒味,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2毫克,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二項舉發,處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另經員警檢視,該微型電動二輪車雖塗裝看似花俏,但並無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車輛原有規格,尚符合法規規定。
員警調查,78年次的印尼籍男性移工當日是在朋友家喝完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離開,沒想到車輛塗裝太過吸引旁人目光,反而引起警方關注盤查。惟因移工不熟稔國語及台語,員警只好比手畫腳,直到確認飲酒已超過15分鐘後才實施酒測。果不其然酒測值已逾舉發標準,員警當場依法告發。
左營分局表示,111年11月底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已修法,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視酒測值結果同樣會罰鍰,或依照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呼籲民眾騎乘微電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只有避免酒後駕車,才是安全、順利返家的最佳保障。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