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交通部已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法,自112年3月31日起將提高「車不禮讓行人」及「無號誌路口」違規罰鍰金額,以維護行人用路安全。
「車不禮讓行人」提高罰鍰的項目包含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小型車與大型車罰鍰一律提高為新臺幣3,600元,機車則維持新臺幣1,200元;行經行人穿越道,以及轉彎時(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通過,小型車從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4,800元、大型車從新臺幣4,500元提高到7,200元,機車維持新臺幣2,400元。
另為提醒民眾注意無號誌路口的路權,養成停車再開的習慣,這次修法將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以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行駛的罰鍰金額提高,機車提高至新臺幣1,200元、小型車新臺幣1,500元、大型車新臺幣1,800元;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像是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罰鍰改為機車新臺幣1,200元、小型車新臺幣1,500元、大型車新臺幣1,800元。
屏東縣警察局去年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未停讓行人高達1,153件及汽機車闖紅燈3,154件,今年持續針對行人及護老專案於易違規或肇事路口加強取締,重點執法項目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汽機車轉彎不停讓行人、汽機車闖紅燈、汽機車紅燈右轉、慢車不停讓行人」,同時也受理民眾檢舉違規行為,盼藉由警民合作,共同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