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酒後爭執、在場朋友勸止 警到場依社秩法究辦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昨(10)日2時50分獲報於苓雅區復興二路與青年一路口有糾紛情事,經員警迅速到場,現場已無糾紛情事,旋即帶回現場8人釐清案情。

經瞭解,王男(74年次)、許男(90年次)、陳男(76年次)及其他在場人均為熟識友人,因王男與許男一言不合發生爭吵而衍生肢體衝突(均未成傷),陳男遂持椅子揮舞,在場友人隨即區隔勸阻3人。王男、許男坦承有出手毆打對方,陳男持椅子揮舞,3人未成傷互不提告,王男、許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規定互相鬥毆者,陳男依違反同法第87條第1款規定加暴行於人,各裁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情形請報請警方到場協助或循正當途徑請求協助,切勿意氣用事以暴力方式解決,將誤觸法網遭移送法辦,得不償失!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