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勁陞/東港報導】 東港分局琉球分駐所於112年3月4日13時許接獲蔡姓少年(98年次)由家屬陪同到所報案稱於3月3日21時30分許在琉球鄉花瓶岩旁空地遭多人毆打受傷,警方受理後立即展開調查,當日即通知主嫌黃姓少年(98年次)及傳訊相關涉案人等共18人到案(13名未成年、5名成年),全案依刑法聚眾鬥毆罪、傷害、毀損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經查黃姓觸法少年(下稱黃男)約被害人蔡姓少年(下稱蔡男)至琉球鄉花瓶岩旁空地因細故糾紛相約談判,而在蔡男抵達現場時,現場已有多人聚集。而在黃男與蔡男談事情過程中,黃男與蔡男2人發生互毆,而後一旁之人為黃男圍觀助勢後,約有10人參與徒手毆打蔡男,雙方肢體衝突後,黃男另持球棒砸毀蔡男所騎之電動腳踏車。黃男等18人涉案後隨即離開現場,被害人蔡男遭毆打身體多處挫傷(額頭、顏面、右髋部等處挫傷)由母親陪同就醫後至琉球分駐所報案,本案經調查後將犯嫌全數通知到案,於偵詢後依相關犯罪事實將黃男等18人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東港警分局表示,民眾如有相關糾紛,應尋求正當管道,警方絕不容許民眾私刑鬥毆挑戰警方執法決心,影響社會治安,另呼籲民眾如發現任何不法暴力行為,請撥打110報案專線,防制不法行為發生。東港分局將持續加強防制轄內各類不法犯罪,於暴行鬥毆等違法情事,絕對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