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口角糾紛竟肢體衝突 鳳警迅速到場強勢排除並帶回偵辦

【記者廖銘瑞/鳳山報導】 鳳山區博愛路上一間小吃部內2月25日23時30分有肢體衝突情事,埤頂派出所據報,鳳山分局各線上警網及快打部隊、偵查隊等迅速趕抵現場,強勢將雙方隔開並立即帶回偵辦。

經釐清了解為兩方酒客因酒後口角而引發肢體衝突情事,係由甲方王男(32歲)、朱男(24歲)、邵男(22歲)、黃男(21歲)、傅女(30歲)及鍾男(23歲,詐欺及妨害自由為高雄地檢署通緝中)等6位酒客,與乙方張男(46歲)、王男(56歲)等2名酒客於店內發生爭執,造成甲方王男頭部紅腫,雙方雖互不提告,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互相鬥毆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移送高雄地方簡易庭裁罰,而其中妨害自由的通緝犯鍾男,警方也依法將他解送地檢署。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切勿酒後藉故生端,警方絶對不容許任何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破壞社會秩序,警方有信心、有決心維護社會治安,提供市民安全的生活環境。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