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屏東墾丁有間渡假會館坐擁花園與無敵海景,前(110)年未領取民宿登記證經營15個房間的住宿業務,被屏東縣政府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裁罰30萬元並勒令歇業,老闆卻遲未繳納罰款,案件於去(111)年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發現老闆名下座落於墾丁的11筆土地面積近萬坪,光是公告現值即高達5000多萬元,市價應有上億元,義務人資產雄厚,分署遂先發函通知老闆到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卻遲遲未現身,書記官數次電話聯繫義務人後,老闆陳稱近期內將繳款,卻始終未履行,執行人員遂至已易手經營的豪華民宿現場訪查,在場人表示義務人數年不在該處且沒有他的聯絡方式,執行人員復前往他名下另一棟亦座落在墾丁的別墅查訪,則已人去樓空。
因為義務人不動產上有設定多筆高額抵押,如進入拍賣程序,拍定後的價金需優先清償抵押債權,如有餘額才能沖抵罰款,執行人員為落實公法債權之保障,迅即發函地政事務所辦理義務人土地與建物的查封登記,準備進行鑑價等拍賣前置作業,年初書記官復以電話聯繫告知查封事實,促其盡快繳款以免不動產被拍賣,義務人這才在農曆年後趕緊抱著現金到分署一次繳清罰單及其他欠稅。
屏東分署表示,無照經營民宿業務得按次處罰,每次最高罰鍰30萬元,主管機關並得斷水斷電或強制拆除,衍生的費用亦需由業者負擔,罰單及費用如經移送,分署定會貫徹執行,以確保國人旅宿安全。另外,疫情趨緩後旅遊業蓬勃發展,分署提醒如係入住民宿振興繁榮在地經濟與觀光產業,可先上網查詢是否為合法民宿,以保障自身安全與權益。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