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咚咚隆咚鏘!農曆春節將至,各大賣場、夜市、攤販開始販賣各種春節應景商品,民眾也開始添購春節商品來增加喜氣。為使民眾購買安心,經發局特別針對轄內商家辦理專案抽查,總計抽查100件,其中23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23%。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春節商品種類繁多,民眾在購買春聯、春節吊飾、紅包袋、玩具等春節應景商品時,往往只留意商品外觀及價格,鮮少注意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經發局在此提醒,無論何種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皆應符合商品標示法及其他相關標示基準規定,例如常見的春聯、春節吊飾商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紅包袋應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還有玩具應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春節吊飾多數未標示製造商地址、製造日期等資訊。(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本次抽查的春節商品,主要缺失為「製造商(進口商)地址」、「製造日期」、「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等資訊未標示為主,尤其以春聯、春節吊飾為大宗。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文具商品標示基準」、「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等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或公告業者名稱。
經發局再次呼籲,商品標示是商品的身分證,提醒民眾在購買商品時,除注重產品款式及價格外,也要留意商品本身是否有完整標示商品資訊,千萬不可購買標示不全或來源不明的商品,以免造成消費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