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池文中/臺東報導
國門解封,許多民眾在國外商店採購「一般環境用藥」,回國後於各大網路平台或實體店面刊登廣告販售,臺東縣環保局表示,由國外攜帶進來的環境用藥商品只能自用不可以販售,如有廣告行為者,可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罰款6萬元至30萬元,若有販售行為者,則可依同法罰款3萬元至15萬元。
臺東縣政府表示,國外代購回國的環境用藥,例如防蚊吊掛片、驅蚊器、蟑螂藥或殺蟲劑等商品,雖號稱效果絕佳,但目前所查核到的商品均屬未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准製造或輸入,且未經國家驗證許可的環境用藥,商品成分及濃度不明,除無法保證效果外,最重要的是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提醒民眾勿於網路平台、市場或夜市等地方購買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
根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如有為環境用藥廣告的行為,需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才可以刊登廣告;如果自行刊登廣告販售國外購買的環境用藥即屬於違法行為。
環保局進一步指出,如確實有國外購入環境用藥的需求,僅能攜帶不超過1公斤固體或液體的環境用藥入境,超量部分須退運,且攜帶進來的環境用藥商品只能自用不可以販售!民眾選購合法安全的環境用藥,可至環保署網頁「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PublicInfo)查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