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提起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圖/鍾東錦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地檢署這個月14日偵結起訴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其中部分賄選範圍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及大湖鄉民代表,斟酌相關法規與法院判決後,地檢署20日對鍾東錦、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地檢署指出,多數法院均認為「當選人」不以當選人本身自為者為限,如當選人對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本意的情形,都屬於當選人的共同賄選行為;甚至即便不是競選團隊成員,若買票者實質上從事為候選人助選的活動,也無以排除其等間有為使上訴人當選之目的而共同賄選的可能,不以證明賄款來自候選人本人為必要。

地檢署表示,已認定陳男等3人,有共同賄選的犯罪事實,陳男又身為鍾姓苗栗縣長當選人的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依據上開法院見解,自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地檢署強調,對於候選人本人及選舉重要幹部、樁腳或親友等共同所為嚴重破壞選風的不法行為,決不寬貸,除就賄選者提起違反選罷法的刑事起訴外,也將對當選人依法依限向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民事起訴,以維護民主、法治之基本價值,全力淨化選風,贏得人民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