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東路人行環境改善,設置機車彎分隔人車,保障行人安全。(圖/營建署提供)

記者陳欣欣 / 綜合報導

營建署為落實「道路以人為本」精神及建構國內友善通行空間,自96年起推動相關改善計畫,包含「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計畫」、「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新建及改善人行道。

營建署表示,全國設有人行道的市區道路長度從100年的3,570公里增加至9,806公里,人行道普及率(有人行道的道路長度佔道路總長度比率)也從15.97%提升至今年的43.86%。

營建署表示,為改善整體行人通行安全,除改善既有道路品質外,也持續更新相關規範,110年8月及111年2月分別修正頒布「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修正重點主要包含:市區主要、次要及服務道路均應設置人行道、人行道上原則不劃設機車格位,有機車停車需求者,應優先採停車彎型式設置,如於人行道上劃設機車停車格位,應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且劃設後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以維持人行道安全通暢、路邊停車格以停車彎型式設置於公共設施帶、增訂慢車道寬度及縮減最外側(混合)車道規定等,對於市區道路空間分配的設計規定,作全面性修訂,期望透過縮小車道寬度、停車與設施帶共用等方式,提供人行道施作之空間,並加強市區道路無障礙環境建置,構築優質通暢的人行空間,做為縣市政府、顧問公司規劃設計人員設計之依據。

▲雲林虎尾科大周邊人行環境改善,機車彎及綠帶分隔人車。(圖/營建署提供)

營建署指出,為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市區道路人行環境工程之辦理成效與管理情況,自96年起每年度辦理「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

人行環境考評項目包含:考評路段通行的暢行性、舒適性、安全性及使用性(使用需求及串聯性),以及整體轄區人行道普及率、適宜性比率等面向來進行評核,並將考評成果對外發布,督促各縣市政府重視及改善人行環境並提升通行安全。

營建署進一步說明,經過14年來的政策推動與經費支持下,讓各縣市與鄉鎮公所重視道路養護與人行環境的改善與建置工作,並逐年提升市區道路整體品質,確實提升用路人權益與安全。此外,地方政府也配合無障礙通行環境,積極排除交通違規情形,並進行停車管理,共同推動友善步行環境,讓人、車能夠互相尊重彼此的公共通行權益。

針對民眾反映臺灣道路交通設計對行人不友善部分,不利國際觀光客。營建署表示,在硬體面部分既有市區道路會持續進行改善,另外也透過政策宣導提升民眾交通素養,讓整體交通環境能朝向更佳環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