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烏龍槍擊案!開槍闖禍卻畏罪找人頂替,檢警查明聲押2人。(圖∕蘇澳分局提供)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發生於今年11月16日深夜的蘇澳烏龍槍擊案,經警深入追查後,原來開槍嫌犯並非當初帶槍投案的陳姓男子,而是另一名潘姓男子!全案依殺人未遂罪、頂替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潘、陳2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經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蘇澳分局指出,11月16日23時許,在蘇澳鎮太平路段因口角糾紛發生槍擊案件,原以為是陳姓犯嫌(男25歲)開槍射擊做勢恐嚇,未料子彈貫穿附近一處民宅鐵門,擊中站立於鐵門後方屋內的一名被害人腹部(經送醫救治後,無生命危險)。17日凌晨3時許,陳嫌自行攜槍投案,警方當場查扣非制式短槍1枝及彈匣1個等證物。

原為全案就此告一段落,但經警方深入追查,並擴大調閱監視畫面交叉比對後,發現開槍之人並非陳嫌,而是另一名潘姓犯嫌(男36歲),他於開槍後逃逸,且因畏罪而教唆陳嫌出面頂替,試圖躲避查緝。

警方掌握相關事證後,火速展開偵辦,於11月25日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在宜蘭市宜興路某汽車旅館拘提潘嫌到案,並於潘嫌使用之自小客車內查獲非制式長槍1枝、彈匣1個、子彈14顆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等證物;另於蘇澳鎮中興路段拘提頂替同案共犯陳嫌到案。2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並由法院准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