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投票日快到了,儘管宜蘭地區已嚴辦多起賄選案件,但仍然有人以身試法,檢警調20日又公布2起現金賄選案,1位鎮長候選人的樁腳被羈押禁見,1位鄉民代表候選人及1名樁腳各以20萬元及10萬元交保侯傳。
宜蘭地檢署指出,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的鄭蕭姓樁腳,為使該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在頭城鎮更新里一帶,按照每戶交付現金3000元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
案經檢察官郭欣怡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宜蘭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礁溪分局,於11月18日下午持搜索票至該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40萬6800元並予以拘提,另接續通知選民10人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已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有羈押理由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0日上午10時10分許,裁定羈押禁見。另到案之選民1人,交出已收受現金3000元,訊後請回。
另一起賄選案,為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藍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之現金向選民買票。檢方接獲情資指出,該位鄉民代表候選人為能順利當選,指示該位樁腳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現金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
案經檢察官張立言指揮三星及礁溪分局共同偵辦,專案小組先通知選民到案釐清案情後,於11月19日上午持搜索票至該候選人及樁腳住處搜索,並將他們拘提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張姓候選人及藍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令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交出已收受之現金6000元,訊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