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居隔者不得投票,中選會強調,該規定未牴觸憲法。(圖/中選會)

台北陳映庭/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拍板,確診者、居家隔離者不得參與11月26日的九合一選舉及修憲公民複決案投票,遭質疑違反憲法,中央選今(21)天回應強調,該規定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相關防疫措施配合指揮中心滾動調整。

中選會說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同時,中選會重申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亦呼籲如國人知道自己確診,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最後,中選會強調,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