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花蓮縣環保局昨(27)日於花蓮亞士都飯店辦理「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業法規說明會」,針對轄內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業者,宣導「廢四機」回收處理申報流程與作業規範,督促營業場所應標示回收標誌及設置分類設施,同時提供消費者四機回收免費服務,以暢通廢棄物回收與去化管道。

▲花蓮縣環保局辦理「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業法規說明會」,業者參與踴躍。(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張華砡指出,所謂的「廢四機」就是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屬於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的應回收廢電子電器,但因體積及重量龐大,民眾汰舊換購新機時,部分業者可能額外收取回收費用,導致民眾回收意願降低,造成廢四機回收體系不暢通,因此行政院環保署於101年3月1日及105年5月17日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督促電子電器販賣業者採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以暢通後端回收與去化管道。

販賣業者除需在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回收標誌及設置分類設施外,銷售四機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對等項目、數量、時間及送達地址的廢四機回收免費搬(載)運服務,不得因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理由拒絕回收,但若搬運、拆卸需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方式,其所需工資可額外計算。另回收廢伺機時,禁止於貯存場所進行拆解行為,以避免環境污染。此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2條及第14條等規定,販賣業者需在營業場所設置資源回收桶設施。

▲花蓮縣環保局辦理法規說明會,加強廢電器回收宣導。(圖∕環保局提供)

張華砡說,廢四機逆向回收政策已實行多年,多數販賣業及回收處理業者都能配合政策,落實回收處理制度,提醒民眾換新汰舊時,由業者回收廢棄家電,並向販賣業者索取廢四機回收聯單,讓廢四機有暢通的回收管道並有效控管流向。她期盼極少數未能配合的廠商能改善,俾讓鄉親有個小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