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振興地方經濟,頭城將發給每位鎮民2千元扶助金。(圖∕頭城鎮公所)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一度因為鎮民代表會要求加碼而未能過關的「頭城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振興經濟消費及生活扶助津貼自治條例」,12日終於獲得審議通過。代理鎮長蔡文益表示,公所將在接獲代表會審查同意公文後,儘速陳報宜蘭縣政府核備,目前已經啟動相關發放作業,預計10月中旬,每位鎮民就能收到2,000元津貼。

該案原計畫就是要發給每位鎮民2,000元津貼,總發放金額5千8百萬元。惟有一些代表在審議時,認為應該將紓困金提高到3,000元到6,000元不等。但是鎮公所估算,如果每人發給3,000元,將再增加公所2,900萬元的負擔。

該自治條例最早是在今年5月提送代表會審議,當時因代表意見不同,先被否決,公所再提覆議案,經代表會無記名表決,仍遭封殺;7月引發一群鎮民組成小鎮民聯盟,向代表會陳情,經代表會轉請公所再送提案,如今終於傳出審議通過的好消息。

蔡文益表示,公所提出振興經濟消費津貼,主要是希望補助鎮民生活所需,一方面刺激民間消費、振興經濟,同時苦民所苦、協助改善家庭生活。預計10月中旬,每人就能收到2,000元的振興消費津貼。

鎮公所社會課表示,振興經濟消費津貼發放的對象,依照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只要是在該條例通過日(含當日)前出生,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該鎮或初設戶籍登記於該鎮的新生兒,均可以領取。如果在公告發放日後死亡(含當日)者,得由繼承人指派一人代表領取;符合領取資格者於公告發放日前死亡(不含當日)則不予發放。

公所並提醒,親自領取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至發放地點領取。委託家屬或他人領取時,應檢附委託書與委託人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所有證明文件皆須正本)。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代理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及未成年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發放日、發放截止日及相關作業規範由公所另為公告,逾期未領取,視同放棄,不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