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愛金 / 台北報導
環保署表示,現行規定養豬業者如要使用廚餘餵食豬隻,養豬場之養豬頭數須達200頭以上,並應取得地方環保單位核准之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廚餘須經高溫蒸煮,達到中心溫度90度C以上至少維持1小時的條件才能餵食豬隻,目前全國取得再利用檢核的廚餘養豬場計有425場。
農委會為非洲豬瘟防疫考量,規劃禁止家戶廚餘直接進入養豬場,並推動「廚餘共同蒸煮場」,將廚餘集中蒸煮後再配送至養豬場,而苗栗縣全順畜牧場,是未來設置廚餘共同蒸煮場的示範,該場廚餘蒸煮區與養豬場明顯區隔,並設置高溫蒸煮設備、溫控設備及廢氣水洗塔,且廚餘進料與蒸煮後出料動線有所區隔,減少疫病感染風險。
農委會推動「廚餘共同蒸煮場」,將廚餘集中蒸煮後再配送至養豬場,並且於111年7月27日修訂「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增加養豬濕式原料共同蒸煮處理場所,將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採興辦事業方式辦理;環保單位將配合農委會此一措施,環保單位並將配合核發共同蒸煮場的再利用檢核許可,強化共同蒸煮場及養豬場管理,降低疫病風險,達到環保與防疫雙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