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2年8月10日 /美通社/ — 本公告乃由諾亞控股私人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及其併表聯屬實體,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董事會已於2022年8月10日批准採納下列股息政策(「股息政策」),旨在向本公司股東(「股東」)提供穩定及可持續回報。股息政策自2022年8月10日起生效。

股息政策旨在載列本公司就宣派、派付或分派其溢利予股東作為股息時擬應用的原則及指引。

於考慮派付股息時,應於保持充足儲備以供本集團未來發展與回報股東之間保持平衡。

每年擬分派的股息

根據股息政策,通常情況下,每個曆年擬宣派及派發的年度股息原則上不低於本公司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中呈報的上個財政年度股東應佔本集團非公認會計原 則下淨收入的10%,惟須受下文所載因素規限:

(a)         本集團的財務業績及財務狀況;

(b)        本集團的預期營運資金需求、資本開支需求及未來擴展計劃;

(c)         本集團的保留盈利及可供分派儲備;

(d)        本集團的股本負債比率及股本回報率;

(e)         整體經濟狀況、本集團業務的商業週期以及可能對本集團業務或財務表現及狀況造成影響的其他內部或外部因素;

(f)          本公司不時受其約束之任何銀行或其他融資契諾;及

(g)         董事會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

宣派及派付股息的時間

董事會應於每年三月底前舉行會議,考慮宣派及派付股息,並於決定時宣派有關股息。股息須待股東於每年六月底前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股息(一旦批准)應由本公司宣派及派發予股東

儘管如上文所述,但宣派及派付股息亦須遵守適用法律法規,包括開曼群島法律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及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則及規例

由董事會就每個財政年度根據股息政策擬派及╱ 或宣派股息,會被視為末期股息。每個財政年度的末期股息將須由股東批准後,方可作實。本公司或會以現金或董事會認為恰當的其他方式宣派及派付股息。

股息政策絕不構成本公司對其未來股息而作出的一項具法律約束力的承諾,及╱或構成本公司有義務隨時或不時宣派股息。概不保證會在任何指定年度派付任何特定金額的股息。

董事會將不時審閱股息政策,以確保股息政策的有效性,並保留其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可隨時更新、修訂、修改及╱ 或取消股息政策。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諾亞控股私人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汪靜波

香港,2022年8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董事長汪靜波女士,執行董事殷哲先生及章嘉玉女士;非執行董事沈南鵬先生及何伯權先生;以及獨立董事陳志武博士、楊子江先生、姚勁波先生及吳亦泓女士。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諾亞控股私人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以諾亞控股有限公司名義以有限責任註冊成立,
並以諾亞控股私人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香港經營業務)
(股份代號: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