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原鄉地區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之電動代步車租賃制度試辦計畫說明。(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闕玄/屏東報導

長照2.0自107年起實施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因考量失能長輩有電動代步車實際使用及後續維修服務之情形,故於給支付基準納入租賃電動代步車服務方式,透過租賃特約廠商提供持續性服務,以兼顧失能者使用電動代步車項目之品質滿足失能者多元輔具需求。

▲山地原鄉地區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之電動代步車租賃制度試辦計畫說明。(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社會處表示,自租賃制度實施以來,山地原鄉長照使用者極少使用此項服務,故擬推動電動代步車補助試辦規劃案,並由衛生福利部思考評估後研議辦理一年期租賃制度試辦計畫,在全台山地原鄉分布最多前3名縣市中,僅本縣有特約電動代步車租賃廠商,為使試辦計畫執行成果可達預期效益,爰以本縣來義鄉及牡丹鄉為試辦據點,以具體了解原鄉的實際使用需求並尋求改善方法。

屏東縣政府也派員至部落文化健康站宣導及透由地方照顧管理專員轉介等方式,發掘潛在服務對象,計畫預計提供租賃服務人數為30人,目前來義鄉已有9位、牡丹鄉8位長照使用者使用本租賃服務,並同步辦理電動代步車維修培訓課程,目前已培育在地維修人才分別為來義鄉2位、牡丹鄉5位,使能即時提供部落使用電動代步車的長輩日常保養維護及檢修。

來義鄉南和村為本次計畫示範點之一,本次選定南和文化健康站作為說明會地點,縣府每月皆派員追蹤關心使用對象的後續狀況並實施滿意度調查,自試辦計畫開辦以來,電動代步車租賃提供之服務確實提升服務對象外出購物及參與社區活動次數,待試辦計畫結束將針對租賃執行情形進行檢討、統整、歸納與分析以作為電動代步車租賃擴大辦理之基礎,亦可作為未來長照輔具租賃制度調整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