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雨菲/桃園報導
全國第一處醫療院區劃設的空氣品質維護區,即將在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舉凡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柴油大客貨車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要取得查證日前一年內排煙檢測合格證明,如果沒有合格就進入者,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最高處6萬元罰鍰。
醫療院區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有「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等,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府也會以細胞簡訊、移動式檢測服務以及張貼宣導海報等多元方式加強宣導。
環保局表示,舉凡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柴油大客貨車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應取得查證日前一年內排煙檢測合格證明,如果未合格就自行進入者,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最高處6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以淨零碳排為目標,推動生態物流政策,未來劃設第三處空氣品質維護區,加強降低柴油車輛排放污染效能,執行各項移動污染源管制、車輛保檢合一、低污染運具推廣等措施,維護空氣品質,打造桃園淨零碳排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