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相關規定。(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蔡佳坊/嘉義報導

嘉義縣青松樂活科技農業公司因經營不善,同時解僱多名勞工,未依法提早與勞工協商及通報縣府,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裁罰10萬元。

縣府指出,該公司原僱用60餘名勞工,因業務緊縮導致歇業,未清楚交待勞工應得權益就陸續資遣,勞工一時之間求助無門,直到縣府介入才宣布解僱日期、解僱人員並通報縣府,因此認定違法予以開罰。

縣府表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目的在於維護勞工權益與及早協助勞工就業,公司因經營不善等事由需大量解僱勞工,應於解僱日60日前擬定解僱計畫書通知勞工及縣府,並確實進行勞資協商會議。


▲大量解僱需依法與勞工協商。(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提醒,雇主因故解僱勞工,依法必須給予資遣費或退休金、預告工資、未發放薪資及尚未休假日數的工資,以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由縣府協助勞工轉職。

勞青處呼籲,公司經營難免遇到解僱員工情形,事前妥善協商,可避免損害勞工權益,降低爭議,通報機制也可讓主管機關及早介入,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保障勞工權益。如有法令疑慮,可洽詢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05-3620123轉8018或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