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愛金 / 台北報導
為避免敏感族群(如:嬰幼、兒童及孕婦等)長期暴露於使用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藥劑之居家及周圍環境,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環保署公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增訂「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禁止含有之成分。但陶斯松若為公共衛生緊急防治用途,則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環保署本次公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其中現有陶斯松環境用藥管制內容及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禁止陶斯松環境用藥原體製造、加工、輸入;112年1月1日起禁止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112年1月1日前製造、加工、輸入之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自113年4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賣、使用,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有關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歡迎各界瀏覽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