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林業人員在山林地區取締盜伐、盜採、濫墾、濫建、盜獵等案件,常與社區部落造成緊張對立,執行公眾利益之用心,許多民眾感受不到,甚至換來負面評價。
2002年,林業單位檢討現況,反思如何重塑與山村部落居民之間的關係,進而成為共同發展的伙伴?並審視國際間林業政策新思維及原民政策的變革,重新思考人和自然間的相處之道,讓在地人協管在地資源,乃由政府主動釋出善意,開始推動社區林業計畫。
▲森林保護。(圖∕林鴻忠攝)
該項林業計畫,以小額經費引領社區居民共同參與,進行雙向溝通,嘗試原本單向且強勢的政策執行,改變成傾聽社區民眾主動提出的看法和意見,同時考慮就業機會及帶動產業發展等,為良好互動暖身。
社區林業採漸進式分三階段執行,初階為理念宣導、社區培力、資源調查、環境保育等;二階為示範社區營造,其第一年是整體規劃年、第二、三、四年則依計畫執行相關工作,是為行動年;三階為森林或生態棲地共同經營管理。
▲森林育樂。(圖∕林鴻忠提供)
社區林業可依不同的環境特性,分別選擇下列四種類型,向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申請補助:
1.生態保育─如自然人文調查、文化技藝傳承、人才培訓、生態復育等。
2.森林保護─如森林巡護、森林救火演練、生態工法操作。
3.森林育樂─如手作步道、步道認養、環境解說、生態旅遊。
4.樹木和生活─如鄉土樹種選擇、苗木培育、植樹護樹、園林規劃、社區綠美化、林下產業。
▲樹木和生活。(圖∕林鴻忠攝)
社區林業由生態文化重建與傳承出發,凝聚居民共識及培養社區自主能力為目標,從森林利用上獲得經濟利益,也為家鄉環境盡到在地守護的責任。
台灣社區林業推動迄今已補助千餘件一階計畫及九件二階計畫,此項政策亦符合1997年第11屆世界林業會議之共同宣言:社區林業是整合環境保育和社區永續發展的最佳方法。(本文應邀供稿作者∕蘭陽城鄉美學基金會專業董事暨前羅東林管處處長:林鴻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