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人海茫茫,佳偶難覓,許多單身市民為追求良緣而繳付高額費用參加婚友社或網路交友服務,新北市曾發生男性消費者辦理小額信用貸款加入婚友社,因各方面不如預期想終止契約,卻還要付10萬多元的解約金。為預防消費爭議,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執行機關民政局於111年4月至5月查核7家實體及網路交友業者之定型化契約,結果大致符合規定。
消保官指出,有鑑於交友服務業的消費爭議頻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經多次討論後指定內政部擔任「交友服務」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內政部尚未訂定「交友服務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強制規定,導致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大相逕庭,內政部於111年3月18日先行公布「交友服務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消保官本次依本注意事項規定查核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審查重點包括契約審閱期、身分查核機制、個人資料保護、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之退費條款以及消費借貸或債權讓與等定型化契約條款,除部分業者漏未記載本注意事項第3點第6款「消費者得於核准7日內不附理由解除或終止貸款契約條款」而經消保官現場行政指導補正外,結果大致皆符合「交友服務注意事項」規定(如附表)。
消保官指出,自110年6月至111年5月止,新北市政府共接獲42件有關婚姻媒合、實體約會或交友APP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其中實體媒合服務共計37件,約占整體案件數比例88%,消費爭議類型可歸納為:對解約條件、退費金額及退款流程無法接受;對業者提供的排約頻率、次數、對象等媒合服務不滿意;對業者口頭行銷內容、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以及締約過程有疑義。本次消保官及民政局亦親赴本市交友會館實地了解排約服務流程,並了解相關消費爭議是否已妥適處理,結果大部分案件皆已和解退費。
消保官呼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雖已訂定「交友服務注意事項」,惟其性質僅屬行政規則,對業者規範仍屬不足,建請內政部針對交友服務業儘速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管理規範,以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此外,目前市面上免費交友APP眾多,收費的婚友社及交友服務APP應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首先應對會員身分作好把關的工作,除了應核對個人資料並排除已婚人士,更應對「假交往,真推銷」的會員設有檢舉機制,不得使用「槍手」占用消費者排約的次數。消保官最後提醒消費者,使用交友服務男性遠多於女性,並不是繳愈多錢就有愈大的機會找到合適的對象,消費者秉持「多看、多詢問、多比較」三原則,切勿在俊男美女店員的柔情攻勢下衝動簽約,免得事後破財又傷心。
▲查核結果一覽表 。(圖/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