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水鹿。(圖∕黃賜海提供)

台湾昔時被稱為福爾摩沙,缘自於全島森林密佈,生物多樣性及豐富性。1624年,真正統治台灣的是荷蘭人,他們從台南鹿耳門進入,在南部地區設立機構,以東印度公司與各國從事貿易活動,主要的森林資源產品就是野鹿,鹿皮銷售日本供武士衣飾及皮衣,鹿茸、鹿鞭等銷到中國充為上等葯材;每年出口鹿皮約10萬張,統治台灣38年,最少獵鹿380萬隻,可見森林資源-野鹿,為當時荷蘭政府的主要經濟來源之一。


▲樟樹不僅能供提煉樟腦油,更是造船的好材料。(圖∕林鴻忠提供)

38年後,荷蘭人被明朝鄭成功驅趕,他-樣從台南安平進來,設立相關政府組織,鼓勵隨行移民和在地人一起墾殖,也尋找森林中的林木修補戰船,並沿襲獵鹿的習慣;明鄭末期,清朝收回台灣,正式歸入版圖,發現中低海拔區域,樟樹分佈甚廣,木材芳香、有抗菌、防蛀、耐濕的特性,是修船、造船的好材料;另外樟樹提煉的樟腦油,具消腫、殺菌、止癢等功效,符合國際需求,行銷全世界,樟腦事業因之蓬勃發展,當時一種樟樹創造了兩種產業,即造船業及樟腦業。


▲極具經濟價值的檜木。(圖∕林鴻忠提供)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滿清戰敗,訂定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本人前後以10年的時間調查台灣森林資源,除延續清朝時期的樟腦產業外,開始進行檜木包括台灣扁柏及紅檜等之開發。檜木在全世界分佈有6種,包括日本扁柏、花柏,北美的尖葉柏、美國扁柏,唯獨台灣檜木具有濃郁香氣、防蟲防蛀,不易腐朽,是建築與家具良材,也是日本神社、烏居架及宮廟樑柱上材,極具經濟價值。

1945年,台灣光復,成立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在農林處設立林務局,沿襲日本林業體制,生產檜木為主,為政府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林業機構雖經多次更迭,仍以農林培養工商為主要政策。直至1975年,林業經營改革方案公告,林業政策受到國際思潮影響,即大幅度的轉型。(本文應邀供稿作者∕蘭陽城鄉美學基金會專業董事暨前羅東林管處處長:林鴻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