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宜蘭1名張姓男子對其前妻糾纏不休,短短12小時透過手機及通訊軟體狂撥猛發約300通電話及訊息,還到女方工作場所及住處盯梢守候,並且出言恐嚇,要求與他會面。案經檢警依恐嚇及違反新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為宜蘭地區首起涉犯跟騷法且聲押獲准案件。
宜蘭地檢署指出,跟蹤騷擾(stalking)、性侵害、家庭暴力是聯合國列為全球婦女人身安全的三大威脅,為防範跟蹤騷擾行為,防止危害他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或資訊隱私,使公權力得以適時介入,強化防制性別暴力,立法院於 110 年 11 月 19 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同年 12 月 1 日經總統公布,今(111)年 6 月 1 日施行。
張姓被告為了要與被害人即其前妻復合,於跟騷法實施上路首日,從上午 8 時至晚上 8 時,除瘋狂撥打行動電話 240 餘通及通訊軟體 line 電話 50 餘通加以干擾,且在被害人的工作場所外面,利用車輛進行長時間盯梢、守候,強求被害人與他會面。
宜蘭分局獲報派員前往告誡張男後,雖曾短暫離開但又返回守候,期間因無法與被害人見面,更不斷以 line 傳送「你讓我等快一天」、「不用叫警衛來看」、「就是要押你」、「抓不到你誓不為人」、「警察來巡」、「不殺你不甘心」、「把你拖去遊街」等威脅、仇恨及類似言語進行恫嚇;晚間更前往被害人的宜蘭市住處門口盯梢,並丟擲玻璃瓶導致玻璃片碎滿地,案經宜蘭警方依法逮捕並解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訊後認為張姓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之實行跟蹤騷擾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院方於昨(2)日晚間裁准羈押。
地檢署表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是個人之基本人權,亦為跟蹤騷擾防制法之立法目的。呼籲民眾宜健康理性處理人際與感情問題,切莫執迷以身試法,尤其新法上路後,不論跟蹤騷擾係源於迷戀、追求(占有)未遂、權力與控制、性別歧視、性報復或性勒索等,檢方均將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嚴格執法,與宜蘭有關主管機關共同保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與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