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崎頂段非法棄置廢棄物清除後。(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記者蔡佳坊/嘉市報導

早期環保意識薄弱,事業廢棄物時常被任意棄置或掩埋,非法棄置案件層出不窮。民國100年嘉義市政府環保局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配合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等單位鼎力相助,歷經長達10年鍥而不捨共同追查,最終由行為人將東區崎頂段1處非法棄置廢棄物清除完畢。

環保局呼籲,市民朋友一旦發現自有土地或倉庫遭堆置廢棄物,應盡速向環保局通報,以免被認為是共犯,以及承擔鉅額後續清理等責任與鉅額費用。若發現非法傾倒或堆置廢棄物情形,可撥打110通報派出所,或撥打該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藉由市民朋友熱心舉發,將環保罪犯繩之以法,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環保局再次強調,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地主若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提供自有土地或堆置廢棄物,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刑責,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勿因貪圖小利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崎頂段非法棄置廢棄物清除前。(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崎頂段非法棄置廢棄物清除後。(圖/嘉義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