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經濟部能源局提供)

記者陳愛金 / 台北報導

經濟部汲取我國首座MW級地熱發電廠之成功經驗,業於111年5月20日公告「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後簡稱本辦法),朝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地熱專區,並分攤業者探勘風險,吸引業者投入地熱開發,期望藉由公私部門共同投入,加速開發我國地熱發電。

本辦法共分招商獎勵及探勘獎勵。招商獎勵之對象為地方政府,由本部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地熱發電招商推動及輔導相關作業;探勘獎勵之對象為地熱開發業者,以補助方式協助分攤地熱探勘相關風險。

經濟部表示,招商獎勵係參考宜蘭清水地熱電廠之成功經驗,為使地方政府完善規劃地熱專區之場址、招商、評選及後續電廠建置履約管理等相關作業,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同一獎勵對象每年以申請1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4年為限。

探勘獎勵部分,考量地熱電廠前期探勘之風險高,因此透過本辦法分攤業者探勘風險,獎勵項目包括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地表調查及鑽鑿、套管、產能測試等,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億元,並以業者探勘費用之50%為獎勵上限。同一獎勵對象以申請1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5年為限。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本辦法之申請期限自辦法生效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審方式進行,歡迎地方政府及業者踴躍提出申請。

經濟部最後強調,臺灣能源98%來自進口,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化至為重要,尤其臺灣位於太平洋火環帶,具有地熱潛能及發電利用的先天優勢,將持續穩健推動地熱能開發,期能帶動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當地就業及永續發展,期許各界能與政府攜手共同推動地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