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保局進行營建工程噪音專案輔導。(圖∕環保局提供)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環保局最近屢屢接獲民眾檢舉,施工噪音等違規情事,讓附近居民苦不堪言,環保局回應,營建業者應留意環境安寧,否則將依法開罰,以維民眾權益。▲花蓮縣環保局派員稽查量營建工程噪音。(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指出,營建工地作業與附近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業者施工時應顧及鄰近環境安寧,應特別注意必要管制,例如運輸車輛行經工區須減速慢行,且不得亂鳴喇叭;加強施工管理、縮短施工期限,儘可能採用低噪音機具,避免高音量機械運轉;施工期間應控管機具數量,並加裝隔音布、防震墊及隔音罩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的措施。▲花蓮縣環保局推出營建工程噪音減量協談會議。(圖∕環保局提供)

依據統計,111年 1至5月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通報14件,違反管制規定1件,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裁罰7萬2千元,提醒營建業主,切勿因趕工而違反噪音管制規定及公告法令,否則將予以開罰。民眾如發現營建工程有噪音及環境污染情事,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3-8233131向環保局報案中心檢舉,環保局會立即派員處理,以維環境生活品質。

環保局表示,我國地狹人稠且都會地區人口密度甚高,在各類公共工程開發行為的積極建設下,產生不少營建工程噪音問題,由於營建工地噪音隨施工階段不同而變化,影響民眾居安與觀感比比其他類型噪音更為廣泛。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環保局於109年4月13日修訂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內容,噪音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禁止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夜間管制搶災、搶險或屬連續性或必要工程,不在此限),平日則依環保署102年8月5日修訂公告「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進行機具操作,如違反上述規定,最重將分別處新臺幣3萬元及18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得按次處罰。(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