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映庭∕台北報導
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為保全醫療量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7日公布,即日起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以確保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並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社區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加速病床周轉率。相關說明如下:
一、醫院:中/重症、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住院。
二、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70歲(含)以上、年齡65-69歲獨居、懷孕36週(含)以上、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三、居家照護: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四、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綠色通道:為提供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的高風險確診者(例如懷孕36週(含)以上、出生3-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者等)之緊急就醫需求,設置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緊急後送就醫綠色通道,提供緊急生產及兒童等就醫需求,以保障病人安全。
五、醫院下轉原則: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倘符合「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則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若未符合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者,則下轉至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指揮中心表示,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