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518巷內11日清晨發生火災,波及巷內廢油回收廠,導致油槽漏油污染下游中原溝及新店溪。當日火勢雖立即由消防局撲滅,但當下回收場業者未通知環保局,亦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防止油品流出,又查業者未於油品儲存槽四周設置防濺溢之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及第33條規定,稽查人員已予以告發,最高合併可處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並已限期業者清除及阻斷污染物。
環保局表示,11日上午接獲民眾反映本市中和區中原溝及新店溪有油污污染情形,立即派員前往勘查。稽查人員依民眾報案線索比對水路資料,並從下游至上游搜尋跡證研判,應是當日清晨發生於連城路518巷內的火災事件波及巷內回收廠的油槽漏油所致。
▲稽查人員11日上午接獲民眾反映本市中和區中原溝及新店溪有油污污染情形,立即派員前。(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當日接獲消防局火災通報後,已於該廠周邊緊急設置攔油索,但當下雨勢大且不易全面鋪設相關攔油設備,致部分油品流至側溝內,再由側溝流往中原溝,並流向新店溪,污染情節重大,環保局已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法告發嚴懲,並限期改善。
▲現場稽查人員鋪設攔油索防止重油擴散污染(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本案業者未於火災事故發生時,於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時限內通報環保局及立即採取緊急應變,導致污染物流向河川造成污染,另現場內貯存設施(油槽),又未於四周設置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亦是違規。稽查人員已依法告發,最高合併可處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另環保局也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1條第1項規定,限期業者於期限內完成清除及阻斷污染物。
▲稽查人員至現場稽查,依法開罰並要求業者改善。(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強調,有關中原溝水質問題,新北市府已納入「新北市河川流域治理平台」定期追蹤管理。環保局及經發局正針對該流域鄰近工廠清查,並依據產業別建立清單列管,以利快速找到污染源。另環保局自108年起亦將中原溝納入水污染熱區打擊計畫,擴大盤查流域內工廠並加強列管事業查核,後續仍將持續定期與不定期遇案加強稽巡查,以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水污染河川水質。
▲回收廠廢油流入側溝。(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共同守護環境與生活品質。同時提醒事業單位,倘遇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環境污染,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時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以避免污染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