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電動自行車數量漸增,為確保民眾騎乘安全,新北市交通局日前持續邀集消保官、臺北區監理所、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警察局聯合稽查販售電動自行車的店家,本次計查獲販售懸掛偽造合格標章等 4件違規案件,除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外,並勒令業者下架不得陳列販售。
▲新北交通局邀集相關單位辦理電動自行車業者聯合稽查。(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碧芬表示,電動自行車因最高時速為25公里,屬於慢車種類,不需要考照,且購買門檻低,比騎自行車或搭公車方便,近幾年成為外籍移工或菜籃族及媽媽接送小孩短途通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林碧芬表示,這次聯合稽查查獲1件業者販售懸掛偽造合格標章的車輛,由警察局依偽造文書罪嫌將業者移送法辦;另3件則為車輛外觀與審驗合格證明書登載不符、疑似設有速限調整裝置,及車身違規加裝側方腳踏板,交通局當場勒令業者下架,不得陳列販售。
▲疑涉有速限調整裝置之電動自行車。(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指出,目前電動自行車只需掛上合格標章,並且戴上安全帽就能合法上路,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希望能夠降低意外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提醒民眾,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務必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否則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600元。且14歲以上才能騎乘,違者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請勿以身試法,後果得不償失。
交通局並提醒民眾選購電動自行車時,應注意車身懸掛有雷射防偽雕刻的合格標章,並請商家提供審驗合格證明(合格證明應包含完成車照片),另車頭若有電線外露,則該電動自行車可能是違規改裝提速,民眾就要提高警覺仔細查驗車況。
▲合格標章判別。(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