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為遏止酒駕違規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新制,將自明(31日)起施行,汽機車駕駛人第2次酒駕「累犯」的累計期限已由5年延長為10年,且處罰機關得於網站上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8年新北市酒駕違規案件計有1萬2,179件,109年6,370件,110年4,555件,有逐年降低趨勢,惟重大酒駕事故釀成嚴重傷亡仍頻傳,立法院於今年1月修正通過酒駕新法,並將自明天起施行,加重酒駕處罰規定,期以遏阻酒駕憾事再發生。
▲酒駕加重+處罰條例部分。(圖/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汽機車駕駛人第2次酒駕「累犯」的累計期限已由5年延長為10年,且處罰機關得於網站上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倘行為人已有酒駕紀錄再發生酒駕違規(不論機、汽車酒駕均合併計算),除依法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外,還必須處以罰鍰、吊銷駕照及道安講習,且無論初犯、累犯、拒測者均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可依規定沒入車輛。
▲新北代駕資訊。(圖/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新北裁決處提醒大家,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建議駕駛人可多利用「酒後代駕服務」、「指定駕駛」或改搭計程車,切莫心存僥倖!
※【新頭條-Thehubnews】提醒您: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