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沸沸揚揚的通姦罪存廢問題,是社會大眾關注議題,有人認為刑法通姦罪可保護婚姻,因家庭圓滿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但也有人認為判通姦罪只是滿足報復心,更經常成為逼迫弱勢就範的手段,根據最近一次由法務部於2016年提供的資料,總投票人數10,755人投票中有八成五民眾反對廢除通姦罪。立達徵信公司的創辦人謝智博,主張通姦罪應備而不用、備而可用,重點在於「安人心」。
說到「抓猴」無論是公車廣告、還是高速公路上的大型T霸看板,都可以看到那隻「猴子」以及各家業者廣告,談到抓姦就會直接聯想到徵信業。謝智博表示,通姦倘若釋憲,多少將會對徵信社生態產生衝擊,但他自信表示專業領域不會被影響,因離婚是民事、通姦罪則是刑事,兩者互相影響但沒有必然相關,因此民法上侵害配偶權的防禦性仍然存在,當罪證確鑿配偶踰矩,徵信社仍可以確保委託客戶的權益,並不會影響離婚訴訟的判定。
然而,日前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曾向在日憲法法庭針對「通姦除罪化」提出,雖然被吿通姦以男性較多,但實際被起訴與定罪,則是女性比較多,原因在於數據顯示男性外遇行為多,但多半配偶提告後選擇撤告,只針對小三提出告訴,他認為判通姦罪只是在滿足配偶的報復心理。然而,在徵信社從業十多年,接手過數以千計的婚姻案件的謝智博則不以為然,他表示,夫妻間講求忠誠與承諾,婚姻則需要約束與義務,釋出通姦罪等於把高速公路上的速限拿掉,讓車輛在高速中橫衝直撞,少了警惕也容易延伸出家庭悲劇。
謝智博分享從業經驗,他認為通姦罪釋憲可被視為民主社會的一大進步,但從民意與輿論就可得知除罪後可能會造成社會人心不安,畢竟中西方國情差異加上文化歷史脈絡不同,倘若只是因為違憲就要釋憲,而不去剖析為何多數民眾仍舊希望通姦罪存在的背後主因,斷然釋憲只會操之過急造成社會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