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淨嵐∕臺北報導
國內COVID-19疫情趨於穩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衡酌醫療機構住院病人及民眾探病需求,11日表示,除原先已開放探病醫院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精神科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以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或例外情形者得探病外,已於10日函文各縣市政府轉知各醫療院所,得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之慢性病房探病。相關說明如下:
1.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
2.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限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3.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若「完成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已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不採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探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另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