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停業,勞動部整理圖卡說明勞工相關權益。圖/勞動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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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氣爆影響,新光三越中港店全面停業,百貨內員工的工作被迫暫停,勞動部統整圖卡說明該情況的勞工權益,停工期間,業者須照常發送百貨內員工工資,不得要求勞工請假。

勞動部分成2族群整理圖卡說明,第一,若是新光三越自行僱用員工,勞動部已派勞動檢查員進行瞭解,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因而停工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若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亦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

第二,若是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之員工,例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勞動部指出,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例如,調動後的工作要是該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雇主不能擅自扣薪、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等;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勞動部表示,如果雇主有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亦可就近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將盡速協處。

至於如果有勞工因工遭受職災,勞動部指出,已在全國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全力協助職災勞工受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