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上班薪水怎麼算?勞動部製作圖卡說明。圖/勞動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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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將至,今年春節年假有9天,有些行業因應需求,員工仍要上班,甚至加請工讀生,勞動部特別整理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以圖卡方式呈現,讓勞資雙方清楚瞭解。

勞動部說明,農曆除夕當天(1月28日)以及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9日至31日)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在國定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114年農曆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圖/勞動部臉書

而事業單位如果想要比照114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今年2月8日的休息日與1月27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以形成連假,應依《勞動基準法》所定彈性工時規定及勞雇雙方約定辦理。又調整過後,1月27日已成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另表示,如非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該等假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