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在104年間因拒絕酒測被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下稱屏東監理站)裁罰新台幣(下同)9萬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下稱屏東分署)執行後,在106年10月間核發執行憑證結案,但在屏東監理站發現義務人有薪資收入後,於110年3月3日再次移送屏東分署執行,此次,男子收到傳繳通知後,110年5月在委託母親到場,表示雖經濟狀況不佳,但仍願按月慢慢繳納,最後在113年底將所欠款項,不再欠過年。

在執行同仁溝通中,發現義務人目前收入不穩定,並與母親共同生活,而義務人年少不懂事時,曾多次有酒駕違法紀錄,最後還因此入監服刑,而目前收入雖然不高,但很珍惜目前工作,希望可以按月慢慢繳納。因男子另有4件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所欠罰鍰合計約10萬7,000元,執行同仁在評估男子與家人之收入與財產狀況後,即同意男子每月繳納3,000元慢慢履行,而男子在這段繳納期間,也沒有任何新案件移送屏東分署執行,最後與母親共同努力在案件將逾期前,將所有罰單全部繳清。迄今均無任何新增案件。

屏東分署提醒民眾,酒駕相關違規行為對社會交通秩序危害甚鉅,切記遠離酒駕,守護生命,喝酒不開(騎)車、開(騎)車不喝酒,並再度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切勿心存僥倖,規避酒測,如受裁罰亦應儘速繳清,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得不償失。而若您或是家人朋友為屏東分署之義務人,為落實「公義與關懷」政策,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屏東分署申辦分期繳納。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