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澄清移動式測照均合法規 呼籲用路人遵守速限。(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有關議員質詢東區旱溪西路一段300號前設置移動式測速照相執法相關事項,經查該處所為國小校園大門前,警方因接獲附近居民陳情,稱該路段常有車輛車速過快及改裝噪音車輛行駛影響交通安全情事,故經徵詢東區轄內議員、里(鄰)長等各級民意代表意見後,於去年2月2日依法設置測速照相相關牌面(警52及限速50公里牌面),並持續於該路段編排取締測速照相勤務。
警察局說明,警方於取締測速照相勤務時,均符合「於道路中央分隔島頭或明顯地點放置『警52』測速取締標誌牌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儀器位置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及「員警於現場執行勤務」等3項規定;此案測照地點因審酌河堤邊已無空間放置巡邏車,員警故將巡邏車置放於對面國小大門前,並開啟警示燈警示往來車輛,警察執法過程明顯,未有隱匿執法情事,查去年2月2日設置起至今年7月31日共取締1萬3,014件,其中有18件違規人不服取締提出申訴,但均未有撤銷案件。
警方呼籲,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速限行駛,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可輔助警方執法,也是未來趨勢,於現場均有警示標誌及告示牌面提醒民眾該處執行科技執法動態偵測違規進行取締。其目的並非要處罰民眾,而是讓用路人減速慢行及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降低交通事故發生,請用路人行經路口時,務必要提高警覺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以確保行車及行人的通行安全。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