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水利局肩負代管跨省市河川(淡水河及磺溪2水系)、管理市管河川(19條)及市管區域排水(71條)之重責大任,而河川區域內受水利法管制,施工前需依法取得許可。為強化河防安全管理,在每年5月至11月的汛期加強查核許可案件,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水利局表示,依照水利法及「新北市政府許可使用河川及排水地區管理維護作業要點」,施工涉及開挖堤防屬第一級查核,施工無涉及開挖堤防屬第二級查核,平日的河川巡防屬第三級查核,針對不同等級而訂有不同強度及頻率的查核工作。水利局將針對河川區域內的施工案件進行必要的管理及檢查,以確保施工符合許可條件,並防止對河川及周邊環境造成損害。

依據「新北市政府許可使用河川及排水地區管理維護作業要點」規定,其中第一級查核工作,於5月至11月汛期內,每月辦理1次,而為加強安全性,水利局將汛期查核頻率增加為每月2次,而12月至隔年4月非汛期期間,每2個月辦理1次;第二級查核工作,於汛期內,每2個月辦理1次,並於4月及12月,分別辦理防汛整備檢查及河川環境查核各1次,水利局將針對河川區域內的施工案件進行必要的管理及檢查,並將持續加強查核力度,以確保市民的安全。

水利局長宋德仁表示,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們工作的首要任務。去(112)年度已進行第一級及第二級查核共166次,今(113)年度截至4月為止,已查核施工許可案件20次,水利局將持續努力為市民營造更安全的生活環境。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