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內設置捕鰻苗網具。
台中市部分河川、海堤區域內每年於捕鰻季開始前即有漁民申請開挖水路,並會在河道範圍設置網具捕捉鰻苗,隨著鰻苗捕撈期而過,台中市政府水利局已限期申請人將設置之網具撤除,以利未來汛期排水順暢。
水利局表示,每年11月起至隔年2月底捕鰻季是海線漁民重點作業之一,也是部分漁民的重要收入來源,而此次鰻苗捕撈漁期已於今年2月底結束,設置於河道範圍內的捕撈網具於進入雨季後將有影響排水之虞,因此水利局已通知捕鰻苗人員限期將網具撤除完畢,並派員勘查各處網具撤除成果,以確保未來雨季期間河道排水通暢無虞,也能使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洄游,永續鰻苗資源使其能持續發展,避免竭澤而漁。
水利局指出,市府後續除視撤除狀況做為來年申請准駁之評估依據,未配合撤除將依水利法第92條規定,除通知限期回復或廢止外,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水利局補充,如市民朋友有於河川、渠道範圍內使用河川公地需求,應依規提出申請,並於使用完成後應清理完畢以維持渠道暢通,以免因違規使用而受罰。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