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女子未領取民宿登記證,卻在墾丁南灣經營民宿,該民宿內共有5個房間,縣政府110年間實施不定期檢查時發現她無照經營,遂依據觀光發展條例裁罰6萬元,義務人未繳納,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分署111年8月受理後,曾扣押義務人股票及現金股利仍未獲償,經調閱相關資料發現女子掛名八家民宿的負責人,義務人雖與書記官聯絡宣稱要來繳納欠款,卻遲遲未處理。

義務人現仍於滿州及南灣經營四家民宿,本月中旬分署書記官親至此四家民宿現場執行,於南灣民宿前發現義務人所有的一輛浪漫粉紅色光陽機車,遂當場張貼封條實施查封,當日下午義務人旋即購買匯票8萬多元,連同其他欠費一併繳清,執行人員當日奔波,終於為國庫追回此筆欠款。

▲縣府交通旅遊處倪國鈞副處長(右)至屏東分署拜訪柯怡如分署長(左)。(圖/屏東執行分署)

屏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倪國鈞副處長日前率隊親自前來分署拜訪柯怡如分署長,表示縣府對於民眾檢舉、網民發文或稽查發現之非法民宿,會開罰並勒令歇業,柯分署長則說明屏東分署刻正實施「睡睡屏安——無照旅宿業OUT」專案,對無照經營旅宿業挨罰的義務人會加強執行,以提升屏東觀光品質,杜絕無照旅宿業,並守護在地觀光聲譽。

屏東分署提醒,春假連續四天假期將屆,國人出遊預訂或入住旅館及民宿前,可先上網查詢是否為合法業者,以保障自身權益。業者無照經營旅館得按次處罰,每次最高罰鍰50萬元,無照經營民宿最高則是裁罰30萬元,案件一經移送,分署定會貫徹執行,以確保國人旅宿安全。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