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修正房屋稅條例(囤房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臺北市政府將配合調整臺北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基折減政策,惟考量對納稅人的稅負衝擊,研議分4年逐年緩步恢復稅基,不再折減,並按法定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臺北市單一自住稅基折減,主要是因為囤房稅2.0通過之前,納稅人持有3戶住家以下都是以1.2%的稅率課徵房屋稅,並没有明文規定全國單一自住的稅率。考量臺北市的高價房屋,例如持有全國單一自住1戶2,300萬元的房屋跟3戶2,300萬元的房屋(財產價值共6,900萬元),納稅能力並不相同,但卻適用相同稅率,造成實質的垂直及水平不公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北市府103年配合行政院財政健全方案,調整房屋標準單價達2.6倍,增加房屋稅額1.6倍,再加上臺北市房屋實際買賣價格較其他縣市高,對單一自住與持有3戶住家之納稅人,會擴大因不同納稅量能,均適用同一稅率的不公平。所以,臺北市自106年起率先全國,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稅基折減16%,相當於實質稅率1%。109年為加強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權益,再提高折減比率為50%,相當於實質稅率0.6%,以補足當時法律規範之不足。
北市府為落實居住正義,透過更加輕稅政策,照顧臺北市市民基本居住需求,減輕市民的租稅負擔。中央也認同北市府照顧單一自住者的方向,參考臺北市的理念,透過修正房屋稅條例,已明文規定全國單一自住的稅率為1%,補足法律規範之不足。惟調降幅度未達臺北市現行的實質稅率0.6%,造成臺北市的單一自住納稅人的稅負增加。因為涉及21.2萬戶廣大市民的權益,為保障市民居住權益,同時必須依法執行中央法律,經綜合考量後,研議分4年(自114年至117年實質稅率0.7%、0.8%、0.9%、1.0%)逐年緩步恢復稅基,不再折減,以減緩對市民的衝擊。預估原享有單一自住稅基折減的納稅人,每年每戶平均約增加房屋稅稅額395元。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最後表示,逐年緩步恢復稅基不再折減措施必須經過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決議並經市府公告後始能實施,北市府也期待能獲得中央支持,讓臺北市可以在符合中央法律及政策下,同時兼顧臺北市民的租稅負擔,持續落實居住正義。
新聞來源:享新聞